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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为“药食同源”正名:以后不仅能吃,还能“治”

发布:肽都集团日期:2026-08-29浏览次数:10次字号:增加 / 正常 / 减小

国家划定边界 明确“食药物质”

哪些物质属于“药食同源”?谁来认定?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八条明确:“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,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。”这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制定、公布。

2021年,国家卫健委、市场监管总局印发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》,首次明确“食药物质”定义——传统作为食品,且列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的物质。一种物质能否以“食品”和“药材”双重身份存在,有了国家标准。

106种物质获官方认证

截至目前,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共发布4批次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名单,共计106种。从2002年首批87种,到后续新增当归、党参、黄芪、地黄、麦冬等,每一次扩容都意味着更多传统食材获得国家身份确认。

同时,国家卫健委正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食药物质配套标准制定,并探索以食品数字标签等形式体现“健康声称”。这意味着,药食同源物质不仅“能吃”的身份被确认,其健康属性也有望获得更规范表达。

“治未病”迎来时代机遇

《“健康中国2030”规划纲要》提出“坚持预防为主”“中西医并重”,推动健康服务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。在此背景下,药食同源理念从民间智慧上升为国家健康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
肽都集团:用现代科技赋能传统智慧

作为深耕药食同源领域的企业,肽都集团以“药食同源+肽”技术为核心,致力于经典名方的科学阐述与高效利用。

原料端,集团严格甄选国家认定的药食同源道地原料,建立从原产地到生长年限的严选标准。生产端,基地占地1000亩,拥有智能化工厂,具备106种原料提取生产技术、23条高速生产线,年产能达1000吨提取物、5000吨小分子活性肽。制剂工厂以医药级GMP标准建设,是河北省首批通过特殊膳食生产许可的企业,已获ISO9001、ISO22000等认证。在产品研发上,集团运用中医“君臣佐使”配伍原则,将药食同源原料经现代化提取高倍浓缩,再与小分子活性肽结合,形成“药食同源复合肽”。

从民间经验到国家目录,从传统智慧到现代科技,药食同源正走向更规范、更科学的发展之路。肽都集团致力于成为中国中医药现代化民族企业,以现代生物技术赋能传统中医药,聚焦药食同源,服务全球用户,让健康更有效、更持久、更轻松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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